江岸县革委会成立后,公检法就归军管会保卫
管辖。
此时检察院、法院都不存在,法律体系也并不健全,只有建国初期颁布的「宪法」、「婚姻法」、「兵役法」,还有「公安六条」
为法律依据。
各类案件的受理、立案、破案、逮捕、判刑全
都是由军管会决定。
江岸县警力严重不足,从机关到公安局、基层的三个派
所,一共不过两百人。
江岸县
面的镇、公社也没有设派Loading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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